據悉在從8月30日召開的全省污染防治工作會上,為加強防范重金屬環境污染風險,我省新建涉重金屬項目將實行總量指標控制,按照“減量置換”或“等量置換”原則審批,鉛蓄電池生產項目的審批權限收歸省級以上環保部門。
2月9日,國務院批復了《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將我省列為全國14個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省份之一。7月21日,省政府批復了《四川省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十二五”規劃》,涉重金屬項目的環境準入更嚴格,新建涉重金屬項目,沒有總量指標的一律不批;鉛蓄電池生產及再生鉛企業建設項目的環評,由省級以上環保部門審批,市州環保部門不得再審批。對沒有按期完成淘汰涉重金屬落后產能的地方,暫停其新增重點重金屬排放的建設項目環評審批。對未經環保部門審批以及治理無望、依法停產治理后未能達標排放的涉重金屬污染企業,報請當地政府依法關停。
我省對涉重金屬企業的環境監管將進一步強化。各級環保部門將建立涉重金屬企業檔案,督促企業對生產各工段、各環節進行全面污染治理,確保污染治理設施穩定運行,達標排放;對涉重金屬企業實行日監測制度,每年向社會發布企業年度環境報告。市州環保部門對涉重金屬企業至少每兩個月開展一次監督性監測,每半年開展一次對涉重金屬企業周邊環境的監督性監測。發生重大重金屬污染以及由重金屬污染引發的群體性事件,將依法對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實施嚴格的責任追究。
據悉,截至7月底,我省今年開展綜合整治的100家工業企業中,已試運行33家,正進行土建施工的25家,正進行設備安裝的28家,正制定方案的5家,已關閉2家。省環保廳要求,未開工企業9月10日前必須開工建設,對逾期未完成的限期治理項目,將依法停產治理。
下半年,我省將全面完成汞污染排放源現狀調查評估工作,制定汞污染防治監管措施。對造紙行業企業,符合產業政策但7月1日后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要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達標的停產治理直至關停;不符合產業政策的予以淘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