蒼南縣環保局出臺廢舊鉛蓄電池回收管理暫行辦法
來源:蒼南新聞網 日期:2011-10-8 作者:全球電池網 點擊:
日前,縣環保局根據我縣廢舊鉛蓄電池產生數量和管理情況,研究出臺了《蒼南縣廢舊鉛蓄電池回收管理暫行辦法》,對縣域從事廢舊鉛蓄電池收集、運輸、貯存的單位和個人,從建設、選址、環評的申報和申領,以及監督和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收集、貯存廢舊鉛蓄電池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評,嚴格按照“三同時”制度建設;必須與專業處置單位簽訂委托處置廢舊鉛蓄電池的協議;必須進行排污申報登記。從事收集、貯存廢舊鉛蓄電池經營活動的單位,應當向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領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轉移、運輸廢舊鉛蓄電池必須向環保部門申領《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遵守公安、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同時對包裝材料、警示標志的設置做出具體的規范。
今年以來,重金屬污染防治一直是環保工作的重頭戲,國家、省市都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德清等地血鉛事件的發生,對重金屬、特別是鉛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縣是人口大縣,廢舊鉛蓄電池的產生數量巨大,又地處浙閩交界,回收處置廢舊鉛蓄電池從業人員龐大,場所小而散,管理難度很高。廢舊鉛蓄電池回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實施,將大大提高我縣鉛污染防治水平,保障群眾環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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