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國家環保總局制定的《電子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臺,電子廢物拆解將出現“正規軍”,而無照經營電子廢物拆解的,最高可處罰50萬元。
據悉,我國每年約有400多萬臺電視機、500多萬臺洗衣機、500多萬臺冰箱、600多萬臺計算機及3000萬部手機進入淘汰期。
不規范拆解易污染
國家環保總局污染控制司司長樊元生在接受采訪時表示,近年來,我國一些地區使用原始落后的方式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棄物,造成嚴重環境污染。
據了解,非法電子垃圾處理者先從產品中拆下有用的電阻、電容等元器件,再用酸洗提煉出貴重金屬,牟取利潤,然后將其他元器件不經任何處理隨意焚燒或填埋。
在此過程中,電子垃圾里的化學成分會污染土壤、水源、動植物,并最終對人類健康造成危害。
私自拆解最高罰50萬
樊元生表示,將拆解利用處置電子廢棄物的活動納入法制化軌道,是治理電子廢棄物污染的必然需要。據悉,該《辦法》將于2008年2月1日起實施。
《辦法》規定,今后將禁止露天焚燒電子廢物和直接填埋的方式,必須在專門作業場所進行拆解。
從事電子廢物的拆解除了依法做環境影響評價、建設污染防治設施外,縣級以上環保部門還要對從事電子廢物拆解的單位和個人建立名錄,并進行公布。只有列入名錄(包括臨時名錄)的單位(含個體工商戶)方可從事拆解利用處置活動。
而那些未取得經營權的“散兵游勇”將面臨滅頂之災,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取締、沒收五金|工具、設備等,還可以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拒絕現場檢查的,則可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還規定縣級以上環保部門實行以抽查為主要方式的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性抽查和監測1年不得少于1次。
中國家電協會副理事長劉福中表示,現在全球電子垃圾80%回到亞洲,而其中90%回到中國,像浙江臺州、廣東汕頭貴嶼島等都已成為了電子洋垃圾拆解的重鎮。“《辦法》如果落實,對于非法拆解單位、舊貨市場甚至維修市場都會產生影響。”
處罰“非法處置電子垃圾”新規 根據《辦法》,非法處置電子廢棄物將有如下懲罰。
●無照經營、擅自處理電子垃圾的單位將被處以最低5萬元,最高50萬元的罰款。
●處置過程中如果未達到相關技術標準,且產生環境污染,將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
●拒絕現場檢查可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編輯:全球電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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