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鋰電池乘機 謹防超標影響出行
來源:張家口新聞網 日期:2011-9-8 作者:全球電池網 點擊:
記者30日從南航黑龍江分公司獲悉,近期乘客違規攜帶鋰電池影響出行的案例較多。業內人士建議,乘客在出行前應按照民航相關法規“自檢”,以防影響出行。
據南航黑龍江分公司工作人員段海濤介紹,隨著電子科技的不斷發展,鋰電池在市民的生活中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然而,近期國內外連續發生數起因旅客攜帶鋰電池在機上起火的事故,后因處理得當未產生嚴重后果,但也對部分旅客出行造成了影響。
根據民航相關法規規定,旅客、機組成員個人自用內含鋰或鋰電池芯的便攜式電子裝置(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并且鋰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的,不超過160WH的鋰電池,經旅客申請、航空公司同意后可裝在設備上,隨交運行李或隨身攜帶登機;超過160WH的鋰電池不允許登機。
段海濤提示說,備用鋰電池應獨立做好保護以防發生短路,旅客可將電池置于原零售包裝袋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池電極絕緣;備用鋰電池僅能攜帶兩枚且不能托運,旅客可根據自身情況提前對鋰電池進行包裝處理以避免耽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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