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中國電池工業協會配合環境保護部等有關部門提出了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以及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的準入條件,初步規定新建生產企業規模不低于50萬千伏安時,老廠改造規模不低于20萬千伏安時;新建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規模不低于5萬噸,老廠改造規模不低于兩萬噸。能跨過這個門檻的企業,年產值都不會低于1億元。
目前,在我國取締鉛酸蓄電池是不現實的,提高鉛酸蓄電池行業準入標準將更有利于地方政府加強環境監管,控制鉛污染,實現行業可持續發展。能跨過這個門檻的企業,年產值都不會低于1億元。只有規模化生產才能滿足環境治理需要的條件,將影響行業健康發展的污染企業拒之門外。
全國鉛蓄電池行業的環保沖擊波還在繼續,鉛蓄電池行業幾乎全線受到沖擊。不僅環保不達標的小企業受到政策沖擊,有的大企業同樣也被勒令停產整頓。對于防護距離的要求過高是出現目前這種狀況的一個因素。
原本根據整治行動開始時業內人士的預期,鉛蓄電池行業企業規模偏孝產業集中度低、生產無序,環保要求提高無疑是加快產業結構調整的一個重要契機,原本環保投入較高的大企業應當從中受益。但現實是部分大企業同樣受到沖擊。
大企業受到沖擊,包括擁有環保設備但沒有投入使用的因素,還包括防護距離不達標的因素。據了解目前公布的安全防護距離,環保部門的監察監管沿用的是1989年衛生部門出臺的500-800米的標準。行業經過多年發展,技術、工藝都有改變,但是卻沿用這樣一個標準,這讓很多歷史悠久的大企業左右為難,這些企業很多都沒有達到這個標準。大企業是行業的支柱,應該根據現有的技術水平重新認定安全防護距離,規范行業標準,以利于大企業的整改。
在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專職副理事長王敬忠看來,如果按照500米的防護距離去要求,中國幾乎沒有鉛蓄電池企業能夠符合要求。即使廠房剛開始投入生產時還符合要求,后來周邊土地的用途被地方政府或有關部門變更也會導致防護距離不合格。建議防護距離應當作為參考指標而不是硬性約束,協會已經向有關主管部門發出了呼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