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聽過這句話:“一節一號電池爛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價值;一粒紐扣電池可使600噸水受到污染,相當于一個人一生的飲水量。”很多人還記得國家曾大力倡導,要把廢舊電池放進專門的回收箱。那時在便利店、小區和學校等地都設立了專門的電池回收箱。遺憾的是,這些專門的電池回收箱并沒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多年都沒有人負責收集和專門處理。再后來這些電池回收箱漸漸地就在廣州街頭消失了。現在的情況是,民眾普遍有電池要單獨收集專門處理的意識和習慣,但并沒有規范電池回收的渠道。到底普通電池是不是有害,是否需要專門回收呢?
垃圾處理專家聶永豐教授曾提出普通電池混入生活垃圾無害論,他指出,現在市面上銷售的電池的汞含量極低,由于電池有金屬外殼的保護,并且占生活垃圾的比例非常之低,所以普通電池混入生活垃圾處理的污染危害可以忽略不計。聶教授這個科研成果影響深遠,2003年國家環保部將普通電池從危廢名錄中剔除。
常識告訴我們,普通干電池汞的含量雖然降低了,但還含有鉛和酸堿等有害物質,對環境也會造成污染。我們都見過廢舊電池金屬外殼腐爛造成漏液,混入潮濕的生活垃圾更會加速電池的腐爛,這樣的混和垃圾去填埋必然會污染填埋場附近的土地。我國全年電池的消耗量有70億-80億顆,即使普通電池含汞量低,在生活垃圾中的密度低,考慮到電池消耗量絕對值大,并且會在環境中常年積聚,所以我們不能不認真對待廢舊普通電池可能造成的環境污染,應該像發達國家一樣將普通電池歸入有害垃圾,必須單獨投放和回收處理,絕不能隨便丟棄在自然界中。在歐盟,廢舊電池可以送到每個賣電池的商店,這一點是值得我們借鑒的。
讓人感到欣慰的是,在即將于4月1日執行的《廣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中,廢舊充電電池、廢扣式電池都被列為有害垃圾,須由具有相應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進行處置,市民投放此類垃圾也要交給專門的有害垃圾回收點或專門的收集容器。有害垃圾集中收集并按危險廢物管理,將能最低限度降低它們的污染危害,避免有害物質在自然界中滲出后,污染土地和水流,最終進入人體。我們長期對它是眼不見心不煩的態度,而它們就長期在環境中積累積聚,成為我們環境的潛在危害。這或許是頻仍出現的環境污染的一個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