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昨起公開征求意見。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此次立法重點放在有一定回收價值、可能產生環境污染并有工作基礎的再生資源回收事項。同時,將設立部分產品和包裝物的強制回收目錄,確立生產者、銷售者的回收責任。市政府法制辦擬于12月下旬召開立法聽證會。
設立強制回收目錄
此次立法,將改變以往立法只考慮對回收企業經營行為進行規范的思路,明確有關各方的共同責任。草案擬規定,本市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公民和其他組織共同推動再生資源回收的責任和義務。
設立部分產品和包裝物的強制回收目錄,當務之急是拓展兩大類產品和包裝物的回收量。一是含有有毒有害物質,需要作無害化處置的,如廢棄電池、節能燈管;二是缺乏市場定價機制,但技術上有較大利用價值的,如玻璃瓶、牛奶盒。
草案擬明確由市發展改革部門對本市市場上銷售的部分產品和包裝物制定強制回收目錄。列入目錄后,生產企業負有回收義務(可以自行回收,也可以委托回收企業或者其他組織進行)。考慮到流通領域的有利條件,擬要求連鎖超市、大賣場等銷售者以收付押金、以舊換新、贈與小禮品等方式參與資源回收的推廣普及,具體也可以委托回收企業實施。對于使用財政補貼推廣應用的節能燈等產品,應當一并考慮回收舊物的辦法。
不得混入生活垃圾
為了應收盡收,草案要求市商務部門編制再生資源回收指導目錄,單位和個人產生的再生資源,不得混入一般生活垃圾。鼓勵物業管理企業與回收企業合作,開展定時定點回收活動。
垃圾是“放錯地方的資源”。市綠化市容部門正在推進的生活垃圾收集處置措施,也引導人們投放垃圾時,將可利用的資源與直接焚燒、填埋的廢棄物相區分。
再生資源回收完成后,是否能夠尋找到合適的出路,進而形成有盈利點的產業鏈循環,是保證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持續、有效開展的重要方面。為此,草案嘗試加強這方面的支持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