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2007年發改委發布的版本相比,本次發布的《規則》沿襲了對新能源技術起步期、發展期、成熟期三個技術階段的劃分,但在具體的界定上更加細化。新標準規定,起步期產品只能進行小批量生產,且只在批準的區域、范圍、期限和條件下進行示范運行,并對全部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發展期產品允許進行批量生產,只能在批準的區域、范圍、期限和條件下銷售、使用,并至少對20%的銷售產品的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成熟期產品則在銷售、使用上與常規汽車產品相同。
值得關注的是,《規則》以儲能裝置種類為依據,對現有的26種新能源汽車所屬的技術階段進行了詳細劃分。該劃分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適用。
“階段劃分表”顯示,除了以鉛酸蓄電池和金屬氫化物鎳動力蓄電池為儲能的4種新能源車型已經達到成熟期的標準外,其他22種新能源車型都還處于起步期和發展期。5種新能源車型中,只有混合動力汽車大部分進入了發展期,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氫發動機汽車及二甲醚汽車基本上都屬于起步階段,只有純電動車類別下的鋰離子動力蓄電池被界定為已進入發展期。這意味著,至少在明年年底以前,已經上市的比亞迪F3DM在內的電動車研發和銷售都只能在限定區域內進行。而長安杰勛、奇瑞A等采用鎳氫電池的混合動力車型可以在全國范圍內銷售推廣。不過,專家指出,鎳氫電池已屬于上一代技術,由于鎳氫電池每3至4個月就要換新,因此在使用成本的節省和環保效果上并不突出。而以鋰離子電池為動力的純電動車以及燃料電池車才是新能源技術的發展方向。國內最大的充電電池制造商比亞迪已從去年起開始在中國銷售電動汽車,并計劃在美國推廣。
此外,《規則》特別強調,申請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屬于起步期或發展期技術階段的,生產企業應提供包括整車和零部件(如電池)回收、環保方面出現嚴重問題時采取的應對措施在內的售后服務承諾。
日產福特東風涉足電動車
電動車領域的開發與合作在快速升級。上周,美國能源部同時發放了兩筆貸款,受益者為日產汽車和福特汽車。兩大汽車集團都表示,所獲貸款將用于節能電動車的生產研發。豐田汽車也在上周宣布,計劃在2015年之前推出一款新型燃料電池汽車。而日本國內的三菱汽車和生產斯巴魯的富士重工也正在開發電動汽車。
此外,國內第三大汽車集團東風集團日前表示,將與底特律電氣公司(DetroitElectricHoldings)在電動車領域進行合作,雙方有可能成立一家合資公司,組裝生產電動車在國內銷售。
據悉,東風集團將投資至少3000萬至4000萬美元與底特律電氣公司合作研發、制造電動車。底特律電氣公司總裁AlbertLam表示,計劃向東風提供電動車驅動以及測試技術的使用許可。同時,雙方還正在討論成立一家合資公司,組裝生產電動車,并向東風集團以及其他汽車制造商提供底特律電氣公司的電動車技術。雙方合作生產的電動汽車除了在中國銷售,還計劃出口歐洲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