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出臺新規定:旅客禁帶超2塊鋰電池
來源:解放牛網 新聞晨報 日期:2011-5-27 作者:全球電池網 點擊:
昨天,國航從北京飛往上海的航班上,一位旅客隨身行李箱中的攝像機電池突然發生自燃,幸虧機組人員及時撲滅了火情。昨天,國航上海分公司透露,經向機場安檢部門了解,該外籍旅客攜帶的電池是攝像機鋰電池。至于是電池本身原因還是由于旅客使用不當造成這起意外,有待技術部門確認。
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相關人士表示,鋰電池在長時間高溫下,通過摩擦和碰撞很容易產生火花,有可能起火燃燒。因此,鋰電池被國際民航組織、中國民航局視為“危險品”,其運輸也被列為危險品運輸范圍。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FAA)曾發表聲明稱,鋰電池在高空環境下遇熱后易自燃。當大量鋰電池堆積在一起時,所造成的火勢將難以撲滅。
相關人士介紹,2008年,國內發生多起托運行李自燃事件,起因是行李中藏有鋰電池。鋰電池內部若密封失效,或以金屬同時接觸電池兩極,便會因短路而產生高熱甚至自燃。有些低價或仿冒的鋰電池沒有短路保護裝置,危險性更高。為此,中國民航局2008年曾發出緊急通知,嚴禁旅客托運任何數量的鋰電池。
民航局還規定,登機旅客可攜帶個人自用的鋰電池,如手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但總數不能超過2塊。相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禁止性規定。如果有同行人員,可以將多出的鋰電池絕緣包裝后,交由其他人保管。“如果是一人獨自旅行,攜帶的鋰電池數量必須符合規定,否則容易延誤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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